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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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模式”未到膜拜时
毛建国

  因在机关评议中“群众不满意”,徐州一批政府官员不仅遭免职处理,有的还被牵扯出涉嫌犯罪而被法办。近日,徐州自揭“家丑”,曝光6起机关效能“反面典型”的新闻,受到普遍好评。有评论就直接表示,“希望推至全国”(4月21日《扬子晚报》)。
  如同公平有起点公平、程序公平、终点公平三层之分一样,判断一项民主政治举措的好坏,也可从这三个层面来分析。
  从起点看,“徐州模式”的主旨应是为了整肃干部作风,更好服务百姓,应该肯定。
  从程序看,我们推崇的程序应该是透明的,是民众能够充分参与并监督的。然而,我们看到的“徐州模式”是政府主导甚至是支配下的,民众还仅仅停留于填写调查问卷阶段。每个被评议人和部门得分究竟怎样?民众不知。真为透明故,就应该规范程序,在评议中邀请媒体、民众参加,并把被评议人和部门的得分向公众公布。但在“徐州模式”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一点。这种情况下,民意发挥的只是参考意见,最终可能还是决策者说了算。
  再从终点看,徐州此次公布的“群众不满意处室”有两家:市林牧渔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情报信息中心。从我的常识判断,并结合已经曝光的事例看,这两家单位不大可能是当地乱行政、乱收费的“首凶”。是否有“放老虎、打苍蝇”之隐情?令人疑惑。
  另外,此次公布的“群众不满意行政事例”有4起,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执法不严注销未归案网上通缉在逃嫌犯、原市水利局机关两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乱作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离休人员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乱作为、市建设局监察支队一大队队长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属承揽招投标代理业务。
  或许第一个事例还能勉强说是“过失”,后面3个事例,当事人就都已具备“故意”,违反相关法律。这远不是道德评议——群众评议的范畴,而应该归结于党纪国法打击的对象。据悉,就是这样明显违法的“单位和事例”,还是由“徐州市根据群众评议意见和机关作风办调查,并经市委常委会票决”评定出的。如果民意只能打违法的“死老虎”,那么评议又有何用?
  在改革年代,常常见到一些地区和部门大兴形式创新,只玩理念游戏——这归根到底还是一种形式主义。鉴于此,舆论应该保持清醒认识,去伪存真。在诸多疑点存在的情况下,在事实语焉不详的现实下,舆论还是不必对“徐州模式”热捧甚至膜拜。须知,治感冒兴许有速效药,推行民主政治却没有“速效丸”,这须是一个长期的渐近的过程。